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定远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示范园管委会:
修订后的《定远县防台风预案》已经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7月3日发布的《定远县防台风预案》(定政办〔2020〕21号)同时废止。
2023年5月31日
定远县防台风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我县地处南北过渡带,属于台风影响内陆地区,年年都可能遭受登陆台风的影响,做好防台风工作,对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我县台风灾害防御工作,建立防御机制,明确工作程序和职责,使我县防台风工作进一步正规化、规范化,提高效率,便于各级指挥机构组织抗灾抢险及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及时、妥善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和社会事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滁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本着以人为本,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防、避、抗、救”相结合。
1.3.3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1.3.4 坚持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3.5 本预案是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其中,防御台风包括由台风引发的暴雨、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定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是防御台风的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全县防御台风工作。
2.2 县防指职责
组织制订县级防御台风预案,部署防御台风减灾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履行职责,组织灾后恢复及相关协调工作。
防台风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办法。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全县防台风工作由县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负总责。
2、根据响应等级要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和常务副指挥应坐镇县防指指挥防台风工作。
3、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防台风工作。
4、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和本系统的防台风工作,并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所部署的各项任务,各部门应互相配合。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防台风工作中,按各自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执行,并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2.3 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防指防御台风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台风信息,向县防指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台风态势,提出防御对策和措施,向有关地区和部门传达县防指的防台风指令;负责防御台风救灾经费及用电指标计划安排和防御台风物资的分配、储备、管理和调拨。
2.4 县防指有关单位职责
县委督查考核办:根据县防指安排,即时会同县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县防指命令情况及防台风紧急时期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履职情况。
县委组织部:负责了解、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防台风、抗灾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
县委宣传部:及时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把控全县防台风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防台风期间的紧急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防涝排水和各类排水排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防台风隐患排查与处置,组织加强防台风避险知识宣传,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工业企业防台风安全度汛工作,协助保障防台风通信频率及其正常使用,协助保障公众移动通信网的通信畅通。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台风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台风物资以及破坏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受台风影响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敬老院、福利院等公益慈善机构的防洪安全;及时组织安排受台风影响危险区民政福利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发放生产生活救济物资,开展社会救助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台风资金,按照县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全县林业系统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防台风防汛抢险紧急时期急需木材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台风、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及所属工程设施防汛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工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防台风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作业渔业船只做好防台风工作,负责掌握农业防台风、洪涝信息及统计汇总上报,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防台风实时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等工作。负责其所管理的水库、闸站等水利设施的防台风安全运行工作,指导全县做好水利设施的防台风安全运行工作;承担防台风水情监测预警预报,组织实施境内池河、窑河等重要水工程的防台风洪水抗御调度工作,承担防台风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组织指导防台风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 的监控,协调做好防台风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行业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旅游风景区做好防台风防汛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县医疗机构的防台风工作,负责台风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洪涝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信息,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监督、指导防台风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防台风安全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台风影响期间,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防范与检查;负责强降雨期间及雨后,城市县容秩序维护及环境卫生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台风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对防台风重要天气形势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台风防汛救灾现场气象服务。
县人武部:根据汛情需要,负责协调现役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防台风抗洪抢险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需要,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防台风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防台风工作,组织辖区内企业、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和水毁设施修复工作;及时做好辖区内受灾面积、受损企业及基础设施水毁等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建设工程防台风防洪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保障防台风防汛抗洪抢险应急用电。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协调全县通信运营企业及有关专网单位为防台风防汛提供通信保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公用通信网设施安全和通信畅通。
定远国元农保:负责洪涝旱灾的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3 预测、预警
3.1 台风预报工作
台风预报工作由县气象局负责。县气象局要密切监视台风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动态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2 水情监测和预报工作
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县水务局负责。县水务局要及时准确掌握县内主要河流的水情信息,预测分析台风暴雨对河流水情的影响,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县防指。
3.3 宣传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全县防御台风工作情况;县委宣传部及时组织新闻媒体播报气象、水务部门发布的最新的台风、河流水情等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县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要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市民发送有关台风信息。
3.4 汛期前准备工作
3.4.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发出汛前检查责任卡,并于每年的4月30日前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3.4.2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所辖区域的具体情况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县水务局、县供销社、县商务局以及各地要做好有关物资社会号料工作。县级抢险物资仅作为应急补充的需要,抢险时应先用工程管理单位及乡级的物资器材。
3.4.3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必须落实所辖水库、水闸工程的包库、包闸行政责任人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登记造册。
3.4.4县住建局要组织力量在每年汛前把城区淤、堵的排水通道清理干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督促在建商品房、安置房、廉租房等工地工棚和户外广告牌、脚手架、塔吊灯安全防范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加固高空作业设施。
3.5 台风影响五个阶段
3.5.1 台风消息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预计编号台风已经从西太平洋海域移入或生成于东经125°以西,北纬20°以北的中国东南沿海地区,但未影响到我县。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台风信息,做好趋势预报,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及时报告县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御台风准备工作。
3.5.2 台风警报阶段(台风响应阶段)
预计台风48小时内影响我县,根据情况发布警报。县防指视情召开防御台风形势分析会,布置防御台风工作重点。县气象局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风及雨量级的预报,县水务局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量级做好水情预测预报,提供水利工程设施调度方案。其它县防指成员单位提出本部门的防御对策。受台风影响区域要做好危险区人员和重要物资转移准备工作。
3.5.3 紧急警报阶段(台风响应阶段)
台风将在24小时内严重影响我县,县防指启动防台风预案,紧急布置防御台风工作,县防指领导坐镇指挥部组织指挥防御台风工作。县气象局做出台风可能进入本地的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及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的预报。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防灾准备工作。做好人员和重要物资转移工作。
3.5.4 台风影响阶段(台风响应阶段)
定远县辖区内过去24小时出现50毫米降雨或7级以上大风,确定影响期开始。应尽量减少人员户外活动,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当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电力、电讯、交通中断等严重状态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责任制,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抢护。
3.5.5 台风解除阶段(恢复重建阶段)
定远县辖区内连续24小时没有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和7级以上大风,并预计未来2天仍无强降水发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警报。台风影响结束,县防指宣布解除台风警报,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台风灾害的影响进行核查、统计,组织转移人员有组织地返回,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6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的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一般)。
IV级预警: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我县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Ⅲ级预警: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我县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Ⅱ级预警: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我县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Ⅰ级预警: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我县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各级预警信号由县气象局发布,当县气象局发布Ⅰ级预警信号时,电视台要不间断播出台风预警预报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I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报请县政府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根据本预案规定条件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IV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 台风IV级应急响应
当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县防指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的通知”,启动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提出防御台风准备工作要求。
(1)各级防指副指挥(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主持防台风工作,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各种防御准备。
(2)气象局应及时对热带气旋作出分析意见,并向县防指报告台风动向。
(3)水务部门要对塘坝、水库、水闸等水利设施进行全面巡查,大坝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安全运行;高水位运行的水库,应按汛限水位严格控制调度;低洼易涝地区,要做好预排准备。
(4)农业部门要通知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要动员组织和督促基层力量抢收成熟的水稻、瓜果等农作物,对易倒作物要进行防护,加强蔬菜大棚等加固工作。
(5)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组织力量做好危房加固以及危房居民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
(6)县住建、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按各自管理职责,督促有关单位对棚架、招牌、霓虹灯、吊机等悬空、高空设施进行加固。
(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区域的联防联控工作,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控工作。
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防台工作。
4.2.2 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当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县防指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的通知”,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进驻县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县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应急、水务、气象等部门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2)各级防指应立即召开防御台风会议,动员和部署抗击台风的各项防范措施;各级领导要亲临第一线,加强防台风工作的领导。
(3)县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与气象、水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台风的各种准备。
(4)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停止高空及户外危险作业,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县气象局做好台风登陆地段、影响程度和风雨预报;县水务局做好水情测报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设施调度运行,做好易涝地区机电排涝站开机预排准备工作。
(6)县农业农村局要检查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情况,督促尚未回港船只迅速回港或就近避风,检查归港船只锚固情况,督促沿湖、河各地的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业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7)电信、联通、移动、供电等部门要加强路线维护和检修,保证线路畅通。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控,督促有关地区和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控工作。
(9)县公安局加强对受台风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维护。
(10)县委宣传部要及时组织新闻媒体播报气象、水务部门发布的最新台风、河流水情等各类预测、预报、预警信息。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要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市民发送有关防台信息。
(11)全县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县人武部、预备役等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随时接受急难险重任务。
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防台工作。
4.2.3 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当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县防指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的通知”,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全面部署防御台风工作。
(1)县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部,指挥部署全县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应急、水务、气象、住建等部门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2)县级领导根据联系乡(镇)及部门的分工,分头深入各乡(镇),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指导各地防台风准备工作及防御措施,重点检查危险区域群众的撤离情况,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县防指研究部署交通、电力临时管制等措施。
(4)县救灾减灾委员会做好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及其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5)全县中小学停课;居民切勿随意外出;停止室内大型集会。
(6)县气象局做好台风登陆地段、影响程度和风雨预报;县水务局做好水情测报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设施调度运行,负责向县防指提供全县水利工程设施运行调度建议,根据县防指会商结果加强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调度运行;县住建局加强县城防洪排涝工作。
(7)县供电公司应确保救灾指挥现场的供电正常。
(8)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水上渔业养殖人员和渔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认真抓好水面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检查指导归港船只锚固情况。
(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控,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居民的安全转移撤离工作。
(10)交通、电信、联通、移动、供电、供水、卫健委等部门要严守岗位,保障抗击台风防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4.2.4 台风I级应急响应
当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县防指报请县人民政府启动防台风I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的通知”,动员全县干群共同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1)县防指指挥坐镇县防指指挥全县防台抗台救灾工作,召开防台防汛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全县防台防汛工作,要把防台风工作作为当前各地政府的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到防台风工作。
(2)政府统一发布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
(3)县气象局每隔1小时要作出台风路径预测预报、每隔1小时要作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委办、县府办、县防指通报。
(4)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到自己包片的乡(镇)、村(居),按编订的预案迅速有序地将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到结构坚固、能防御台风的建筑物中或者地势较高的安全地带;各级政府、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加强渔船船员和渔业养殖人员全部上岸避风工作,必要时实行强制转移。
(5)县水务局加强水利工程设施调度运行,负责向县防指提供全县水利工程设施运行调度建议,根据县防指会商结果加强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调度运行;县住建局加强县城防洪排涝工作。
(6)在第一线指导防台风工作的各级领导要科学指挥、顾全大局,当台风登陆时要迅速组织在大堤上抢险人员暂时撤离,尽量减少人员在堤上活动。
(7)县电视台要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和县政府、县防指的通知(通告)、防台知识等,重点报道防台抗台工作动态。各地各单位要及时通知非值班人员勿随意外出。当台风中心经过本县、本地时,风力会减到最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大风将会转变风向并突然重新吹袭,要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8)公安部门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不法分子趁机扰乱社会秩序;供电、交通、电信、联通、移动、供水、卫健委等部门要组织防台突击队,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9)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直到应急响应结束为止。
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防台工作。
5 台风信号解除的善后工作
由县防指发出台风信号解除通知,受灾地区转入灾后复产阶段。
5.1 防病、治病:县卫健委组织、指导医疗队到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加强防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
5.2 损毁修复: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学校等基础设施。
5.3 社会救助:县救灾减灾委组织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等工作,各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社会救助救济工作;社会捐助由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负责;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支援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活动。
5.4 保险:各地各有关保险部门要积极做好受灾投保单位、农户等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
5.5 调查和总结:县防办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台风能力,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情况。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电信、联通、移动等部门要建立防台风应急通信保障措施,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并为防御台风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 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应急、公安、交通、水务等部门要做好相关抢险救援救灾设备保障工作。
6.3 应急队伍保障: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乡(镇)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救灾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先锋队,在自然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县人武部、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
6.4 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防御台风措施,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对防御台风车辆给予免费优先通行,保障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5 医疗卫健保障:卫健委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 附则
7.1 热带气旋等级划分:热带气旋按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速划分为六个等级:
7.1.1 热带低压: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力达6至7级(风速10.8米/秒-17.1 米/秒)。
7.1.2 热带风暴: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力达8至9级(风速17.2米/秒-24.4米/秒)。
7.1.3 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力达10至11级(风速24.5米/秒-32.6米/秒)。
7.1.4 台风: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力达12至13级(风速32.7米/秒-41.4米/秒)。
7.1.5 强台风: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力达14至15级(风速41.5米/秒-50.9米/秒)。
7.1.6 超强台风: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力达16级或以上(风速大于或等于51.0米/秒)。
7.2 本预案启动时机:预测台风登陆时达到相应等级并对我县有较强影响。
7.3 由台风引发的次生灾害启动其它相关预案。
7.4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7月3日发布的《定远县防台风预案》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办、县委督查考核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